编 号:
设备施工作业合同
工 程 名 称 :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设备施工作业合同条款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施工地点:
1.3 施工内容:
第2条 设备情况
2.1 设备名称: 型 吨履带吊
2.2 配置:主臂 米、副臂 米。
2.3 设备编号
第3条 施工日期
3.1 设备使用时间共计 (月、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计期时间以设备到达现场达到使用条件为准。
3.2 如因甲方工程实际原因需要继续使用此设备,甲方需要提前 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4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整(¥ 元),其组成如下:
4.1.1设备进、出场费:人民币 元整(¥ 元);
4.1.2设备作业款:人民币 元/月(¥ 元/月),指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时间以甲方通知司机到岗时间开始至吊钩脱离被吊装物体为止计算)。每月工作时间240小时。
4.1.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吊车实际工作时间不满 (月、天),甲方要求乙方提前退场,甲方仍按合同总价款支付乙方。
4.2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
在设备使用期间内,如果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超过的时间另计台班费,超过的时间不足4小时按半个台班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一个台班计算。台班单价为 元。以台班签认单为准,累计后与下月施工作业费一并支付;
第5条 设备作业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5.1 本合同签定后,在设备起运前 天内,甲方预付给乙方设备进出场费,人民币 元整(¥ 元);
5.2 设备到达施工现场达到使用条件后,甲方预付当月设备作业款:人民币 元整(¥ 元);
5.3 作业满30天后 日内,甲方将本月的超时台班费及下月的作业款支付给乙方。
5.4 作业结束后设备撤场前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剩余的作业款和超时台班费。
5.5 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乙方除按欠款总额的0.5%每天计收违约金外,乙方有停止作业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停机期间仍然计算施工作业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6条 双方工作责任事项
6.1 发包方(甲方)工作责任
6.1.1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不能违章指挥作业,严禁超负荷指挥。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向乙方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6.1.2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机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设备进场后,如因上述原因不能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1.3甲方必须提供施工现场的地面承耐力及地下设施的准确数据信息,包括有无暗沟、电缆、隐蔽工程等,并承担由于数据信息有误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6.1.4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确保设备不丢失、不损坏。如发生丢失或损坏,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负责提供设备进出场的条件,满足乙方的安全作业要求。
6.1.5负责设备在工地进行组装、运输、拆卸作业中需解决的场地、道路进出厂手续等工作。并提供组装、拆卸、设备所需的机械、人员等配合工作。
6.1.6 施工期间为吊车提供燃油,费用由甲方承担。
6.1.7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变卖或抵押,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6.1.8 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食宿方便条件。
6.1.9乙方设备需要保养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时间,并协助完成日常的设备保养工作。
6.1.10负责每日指定专人对乙方吊车施工作业单据确认并签字.每月在乙方出据的月度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等手续办理。
6.2 承包方(乙方)工作责任
6.2.1提供工况良好的设备,安检部门需要的有效合格的操作证书 、安全检验合格证,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6.2.2机组人员自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做到优质服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任务。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乙方工作人员故意懈怠,在有足够佐证材料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机组人员。
6.2.3按合同约定时间,负责将设备准时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
6.2.4负责设备的组装和拆卸的技术指导工作。
6.2.5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设备的检修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需要保养时,乙方要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6.2.6在施工中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果连续故障处理时间超过二天,超过时间乙方应在以后工作中给予补足。或从当月的作业费中扣除超过维修期间的作业费。
6.2.7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第7条 事故责任
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含吊钩(即吊机原因或操作原因)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绳索、吊点、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由甲方负责。
设备在施工期内如发生设备、安全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并组织分析造成损失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由于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或违章指挥所造成的安全、设备事故,由甲方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安全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8条 争议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9条 其他
9.1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两份, 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两份。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作业期满并结清全部款项后自行失效。
9.3合同签约地:。
发包方(甲方盖章): 承包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